事件: 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結束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80年   二月29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為了更好地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戰鬥力,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1980年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了中國共産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全會經充分討論,作出下列7項决定:
  一、决定提前召開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由於歷史條件的限製,黨的十一大未能對一些重大問題予以完善解决,全國人民嚮四化進軍的實踐中,急需解决一些重大問題。為此,全會决定提前召開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二、增選中央政治局常委、重設中央書記處。鄧小平、葉劍英等就恢復中央書記處講了話。鄧小平指出,三中全會解决了政治路綫、思想路綫,這一次主要解决的是組織路綫問題。書記處的職權是管全局的,黨、政、軍、民、學、工、農、商、兵都得管。葉劍英說,培養和造就接班人,尤其是中央的接班人,的確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戰鬥任務。書記處是在中央政治局和常委領導下負責處理中央日常工作的。
  三、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章程》(草案)。準備將這個黨章草案提交黨的十二大審議通過。它對黨員條件規定了嚴格的要求,對黨的民主集中製作了完善的規定,對幹部制度有廢止幹部職務實際存在的終身製等新規定。
  四、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準則》共12條,總結了黨幾十年來處理黨內關係的經驗教訓,對發揚黨內積極因素,剋服消極因素,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五、决定徹底為劉少奇平反、恢復名譽。全會决定撤銷黨的八屆二中全會強加給他的“叛徒、內姦、工賊”的罪名和把他“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的錯誤决議,恢復劉少奇同志作為偉大的馬剋思主義者和無産階級革命傢、黨和國傢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名譽;因劉少奇問題受株連造成的冤、假、錯案,由有關部門予以平反。
  六、全會批準了汪東興、紀登奎、吳德、陳錫聯4同志的辭職請求。免去或提請免去他們所擔任的黨和國傢領導的領導職務。
  七、决定建議全國人大修改憲法時取消“四大”的規定。全會認為,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沒有起過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積極作用,卻妨礙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因此,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中關於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予以取消。
  這次全會為提前召開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作了準備,《準則》的通過對於加強黨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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