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蘇經濟合作協定簽訂
| 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签订
事件經過:
1959年2月7日
中蘇經濟合作協定簽訂
周恩來、赫魯曉夫在簽字儀式上1959年2月7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和蘇聯部長會議主席赫魯曉夫在莫斯科簽
訂了一項在1959年到1967年間幫助中國建設78個大型工業企業和電站的協定。協
定中規定,蘇聯以最新的科學技術成就進行研究和設計工作、供應設備、儀器和
某些專用材料,派遣必要數量的蘇聯專傢在企業的施工、安裝、調整和開工生産
方面給予技術援助,並且接受中國的專傢和工人到蘇聯的相應企業進行生産技術
學習。
同過去的協定一樣,這次協定也規定,蘇聯方面把規定由這些企業製造的産
品的生産特許權無償地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且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以便中
華人民共和國組織生産和製造協定中規定的企業所需要的配套設備。
協定中規定由蘇聯供應的設備、設計和其他各種技術援助的總值共為50億盧
布,中國方面將嚮蘇聯供應商品以作為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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