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签订
| 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签订
事件经过:
1959年2月7日
中苏经济合作协定签订
周恩来、赫鲁晓夫在签字仪式上1959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在莫斯科签
订了一项在1959年到1967年间帮助中国建设78个大型工业企业和电站的协定。协
定中规定,苏联以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进行研究和设计工作、供应设备、仪器和
某些专用材料,派遣必要数量的苏联专家在企业的施工、安装、调整和开工生产
方面给予技术援助,并且接受中国的专家和工人到苏联的相应企业进行生产技术
学习。
同过去的协定一样,这次协定也规定,苏联方面把规定由这些企业制造的产
品的生产特许权无偿地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便中
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生产和制造协定中规定的企业所需要的配套设备。
协定中规定由苏联供应的设备、设计和其他各种技术援助的总值共为50亿卢
布,中国方面将向苏联供应商品以作为偿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