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廣西巨貪李乘竜一審被判處死刑
| 事件經過:
1999年1月27日上午,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廣西貴港市副市長李乘竜受賄罪和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進行一審判决,被告人李乘竜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經審理確認:李乘竜於1991年至1996年在擔任中共玉林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和權力、地位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梁偉強等21人和單位所送的賄賂款合計人民幣374.5689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庭認為,李乘竜的家庭全部財産總計人民幣1611.8萬元、港幣0.966萬元、美元2.5321萬元、臺幣0.1萬元、澳大利亞幣500元以及首飾一批。李乘竜對其巨額財産來源交待有證據或符合事實情況的財産總額為人民幣961.4542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李乘竜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産有人民幣650.413739萬元、港幣0.966萬元、美元321元、臺幣0.1萬元、澳大利亞幣500元以及首飾一批,已構成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法院認為,李乘竜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乘竜的財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為了嚴肅國法,懲治腐敗,維護國傢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依法判處李乘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沒收其受賄所得人民幣374.5689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1萬元;追繳其收受他人送紅包及財物合計人民幣230.9812萬元;追繳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差額財産650.4萬元。
1000多名各界群衆、新聞記者以及被告的親屬參加了宣判大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