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國代表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參加審判戰犯
| 中国代表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加审判战犯
事件經過:
1946年1月9日中國代表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參加審判戰犯東條英機在法庭上受審
1月9日,盟國最高司令部又指示東京盟軍最高統帥部,在東京設置遠東國際軍事
法庭,審判與懲處日本法西斯首要戰犯。
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中國法官是梅汝敖、檢察官嚮哲瀎,擔任助理的法律專
傢、歷史學家是裘劭恆、方福樞、楊壽林、劉子健等。梅汝敖是國民政府立法院
委員兼外交委員會主席,嚮哲瀎是上海特區法院首席檢察官。
法庭審訊工作錯綜復雜。審訊中除規定采取“英美法”訴訟程序外,還規定每一
個被審訊的戰犯除設有自聘的日本律師及辯護人外,都要配置一名美國律師。這
些美國律師為一些沒有危害美國利益的戰犯“尋機開脫”。事前國民政府沒有進
行充分準備,以為衹要法官、檢察官的“金口一開、大筆一落”,就能嚴懲戰
犯,所以沒有準備足夠的人證、物證材料,因此,審判一開始,中方代表就陷
入有冤難伸、有苦難言的被動局面。這使代表們痛心疾首,又氣又急。
為了迅速擺脫睏境,中國代表立即分頭去盟軍總部查閱日本內閣和陸軍省等幾個
部門的檔案。日本十幾年的檔案資料,包括文件、作戰命令、來往電報等等,難
以數計。代表們先是摘抄、翻譯、整理出原始材料,然後根據這些材料擬出發言
材料,為此他們夜以繼日。有些罪行,日本檔案資料沒有記載,衹能通過實地調
查取得實證。如為了搜集南京大屠殺的罪行材料,中國代表專程回國調查,找到
了南京大屠殺的幸存者,並將此人帶到東京出庭作證。經過代表們一段時間的緊
張工作,中方掌握了大量有力的罪證,這是那些侵華戰犯所始料不及的。
審訊板垣時,為他出庭的辯護律師和證人有15人。在涉及到板垣參與“九.一八”
事件時, 進攻中國的日軍聯隊長島本作證說:“他那天晚上在朋友傢喝酒,喝得
醉熏熏的,回傢後就得到了“九.一八”事變發生的報告。 中國檢察官當即打斷
他的話反問:“島本既然聲稱自己當晚喝醉了,那麽,一個糊塗的酒鬼能證明什
麽?又怎能出庭作證人呢?”結果,島本被轟下庭去。這個下馬威使板垣的辯護
班子亂了手腳。
中國檢察官不僅要先花力氣擊敗日本的律師和證人,還要對付美國律師的辯護。
土肥原賢二在侵略中國中犯下滔天罪行,出庭時,他的辯護律師竟說土肥原為人
厚道。為此,中國檢察官嚴辭反駁,並出示當年奉天特務機關專門用來嚮日本政
府邀功請賞的報紙。其中一頁上載有“華南人士一聞土肥原、板垣之名,有談虎
色變之慨”的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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