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61年)
| 事件經過:
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河南信陽地委關於“信陽事件”的報告(即《關於整風整社運動和生産救災工作情況的報告》)。信陽地委的這個報告,誇大了敵情,混淆了敵我矛盾,把該地區發生的糧食嚴重減産和大量餓、病、死人的現象,一概歸之於壞人當權和地主封建勢力的破壞,因而提出依靠貧下中農,進行整風整社,徹底孤立和打倒反革命復闢勢力的作法。中央批示肯定了信陽地委的這個報告,並要求“全國三類社隊整風整社都應照此執行”。這一批示助長了整風整社運動中“左”傾錯誤的發展。
1月14日至18日,中國共産黨八屆九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聽取和討論了李富春《關於1960年國民經濟計劃執行情況和1961年國民經濟計劃主要指標的報告》,鑒於“大躍進”所造成的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和帶來的嚴重睏難局面,會議強調貫徹執行國民經濟以農業為基礎的方針,全黨全民大辦農業、大辦糧食,適當縮短基本建設戰綫和降低重工業發展速度。會議正式通過了對整個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並决定在農村深入貫徹《12條》,進行整風整社。全會還批準上年9月中央政治局關於成立6個中央局的决定。在會上,毛澤東號召全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這次會議,對恢復黨的實事求是傳統作風,糾正“大躍進”的錯誤,是一個轉折的關鍵。
3月6日,安徽省委根據農民群衆的要求,决定試行“定産到田,責任到人”的田間管理責任製。試行以來得到農民群衆的熱烈歡迎,到秋末,全省85.5%的生産隊都實行了這種辦法。同時,在全國各省區,也有20%以上的地區實行了類似的辦法。在這期間,安徽省委曾3次(3月20日、4月27日、7月24日)嚮中央、毛主席作了書面報告,並取得毛澤東的同意。但後來在1961年12月,毛澤東嚮安徽省委書記曾希聖表示了改變對“責任田”的看法,他認為有了以生産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就不要再搞“責任田”了。此後,“責任田”問題,即被當作 “單幹風”受到錯誤批判。
3月15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宣傳部《關於毛澤東思想和領袖革命事跡宣傳中一些問題的檢查報告》。報告指出,在對毛澤東思想的宣傳中存在着簡單化、庸俗化的現象;在宣傳領袖革命事跡的出版物中,有的文章所寫事實不真實。希望各地黨委和中央有關各部黨組,督促報刊書籍出版部門認真對待這一工作。
3月15日至23日,中共中央在廣州舉行工作會議。在毛澤東主持下,討論和製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60條》)。這個條例是在總結農村人民公社過去3年多的經驗和貫徹《12條》的經驗的基礎上製定的,對民主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問題,都作了比較係統的規定。
3月2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認真進行調查工作問題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的一封信》,同時印發了不久前發表的毛澤東1930年春寫的《關於調查工作》(1964年公開發表時題名改為《反對本本主義》)。信中指出:中央要求縣以上黨委領導,首先是第一書記,要認真學習毛澤東註重調查研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深入基層,蹲下來親自進行係統的典型調查,當作領導工作的首要任務。“一切從實際出發,不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必須成為全黨幹部的思想和行動的首要準則。信中還特別指出:調查必須實事求是,“不要怕聽言之有物的不同意見,更不要怕實際檢驗推翻了已經作出的判斷和决定”。指示信發出後,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領導人,紛紛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着手解决各項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月21日至6月12日,中共中央在北京舉行工作會議。會議在中央和各地負責人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製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修改部分主要是取消了原草案中公共食堂和供給製的規定。會議還討論了商業工作和城鄉手工業問題。陳雲在會上就精簡職工和城市人口下鄉問題作了題為《一項關係全局的重要工作》的講話。會議製定了《關於減少城鎮人口和壓縮城鎮糧食銷量的9條辦法》,規定在1960年底1.29億城鎮人口的基數上,3年內減少城鎮人口2000萬以上,本年內減少 1000萬。會議還决定調整當年的鋼産量,由原定的1800萬噸降為1100萬噸。會議還决定對幾年來受批判處分的黨員和幹部,進行實事求是的甄別平反,並規定以後在不脫産幹部和群衆中,不再開展反右反“左”的鬥爭,也不許戴政治帽子。
6月19日,周恩來在文藝工作座談會和故事片創作會議上作了重要講話,闡述了藝術民主、解放思想、物質生産與精神生産、階級鬥爭與統一戰綫、為誰服務、文藝規律、遺産和創造以及文藝領導等問題。周恩來的這個講話,批評了當時文藝工作中的“左”的思想,闡明了黨的文藝工作方針。
6月1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幹規定(試行草案)》(簡稱《商業40條》)和《關於城鄉手工業若幹政策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簡稱《手工業35條》)。《商業40條》規定,國營商業、供銷合作社商業和農村集市貿易,是我國現階段商品流通的三條渠道。要把過去撤消或合併的農村供銷合作社恢復起來,把過去拆散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組恢復起來,同時,在領導地開放農村集市貿易。《手工業35條》規定,在整個社會主義階段,手工業的主要所有製形式應是集體所有,前幾年已改為全民所有製的,一般仍應恢復原來的手工業合作社或者合作小組。個體手工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和助手,應當積極發展城市家庭手工業,允許個體手工業者自産自銷,自由支配個人的收入。
6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堅决糾正平調錯誤、徹底退賠的規定》,指出:衹有徹底退賠,“才能恢復廣大農民群衆對黨的政策的信任”。
7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加強原子能工業建設若幹問題的决定》,决定自力更生,組織力量,突破原子能技術。
7月1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自然科學工作中若幹政策問題的批示報告》,同意聶榮臻《關於當前自然科學工作中若幹政策問題的請示》和國傢科委黨組、中國科學院黨組《關於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當前工作的14條意見(草案)》(簡稱《科研 14條》)。中央認為,文件的精神對一切有知識分子工作的部門和單位都是適用的。批示強調指出,“做好知識分子,很關緊要”。對待知識、對待知識分子問題上的片面認識和簡單粗暴的作風必須糾正,在學術研究工作中,必須堅持“百花齊放、百傢爭鳴”的方針,對幾年來批判錯了的人,要進行甄別平反。
8月23日至9月16日,中共中央在廬山舉行工作會議,討論工業、糧食、財貿及教育等問題。會前,中共中央書記處和國傢計委等曾派出11個工作組到上海、北京、天津、太原等大中城市的工礦企業進行調查研究。會議作出了《關於當前工業問題的指示》。《指示》指出:“八字”方針雖然已經提出1年多,但是,由於情況不明,認識不足,經驗不夠,一直沒有能按照實際情況降低指標,以致調整工作不能有效地進行。我們已經喪失了1年多的時機。現在再不能猶豫了,必須當機立斷,該退的就堅决退下來,必須退夠。並指出,所有工業部門在今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都必須毫不動搖地切實地貫徹執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在今後3年內,執行這個方針“必須以調整為中心”。中共中央認為,“衹有經過一係列的調整,才能建立新的平衡,才能逐步地鞏固、充實和提高,為工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作好準備。”毛澤東在講話中分析當時的經濟形勢,認為問題暴露出來了,將走嚮反面,現在是退到山𠔌了,形勢到了今天,是一天天嚮上升了。
9月15日,中共中央批準試行廬山工作會議上通過的《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簡稱《高教60條》)。這個條例,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方針、任務和有關政策。指出,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為社會主義建設所需要的各種專門人才。條例規定:高等學校必須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對參加社會活動和生産勞動應作適當的安排,但不宜過多;在教學中,必須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堅持“雙百”方針;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負責製等。
9月16日,中共中央將廬山工作會議上通過的《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簡稱《工業70條》)發給各地各部門討論和試行。《工業70條》根據當時實際情況,提出了整頓國營工業企業、改進和加強企業管理工作的一些指導原則。主要內容是:加強企業的計劃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責任製;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製,加強對企業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嚴格企業的技術管理、規章制度;加強企業的經濟核算和財務管理;規定職工工資和奬懲制度等。
10月7日,中共中央根據毛澤東9月29日再次提出的建議,發出了《關於農村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的指示》,要各級黨委就此問題認真調查研究,以便黨中央作出决定。翌年2月13日,經過充分討論後,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改變農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問題的指示》,决定農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産隊(即小隊,相當於初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這樣,便將組織生産和進行分配的單位統一起來了,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1956年高級社以來即已存在、而在人民公社成立後更趨嚴重的生産隊之間的平均主義的問題。
11月26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的報告》。中央指示說:最近幾年來,不少黨的組織忙於領導經濟建設,包辦代替行政工作,放鬆了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指示強調重新教育黨員“是當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中央組織部的這個報告說:1961年6月底,全黨共有1738萬名黨員,133萬個基層組織。1958年以來,新接收了 642萬名黨員,新建立了50萬個基層組織。還指出,不少地方在接收新黨員的工作中,存在着追求數量,降低質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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