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昌邑王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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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帝死,无嗣。大臣主张立武帝子刘陵王刘胥为帝。霍光以为刘胥为人荒唐,不足为人君。有郎官给霍光写信,认为立皇帝主要看他是否合适,不一定考虑辈分的大小。霍光把信转给丞相杨敞,请大臣们商议。最后大家同意立武帝孙昌邑王刘贺。于是,霍光以上官皇后名义下达诏令,遣少府乐成、宗正刘德、光禄大夫丙吉等迎昌邑王刘贺诣长安。元平元年(前74)六月,受皇帝玺绶,即皇帝位。刘贺立为天子,日益骄溢,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大臣进谏不听。霍光甚感忧懑,与大司农田延年、车骑将军张安世谋废之。遂召丞相、御史、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公文未央宫,议废昌邑王。议者皆曰:“唯大将军令!”霍光即与群臣上报太后,由太后召昌邑王伏前听诏。霍光脱王玺绶,奉上太后;扶王下殿,送至国邸。太后下诏归刘贺于昌邑,赐汤邑二千户;国除,为山阳郡(今山东金乡西北)。昌邑王受玺做皇帝其二十七日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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