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初置刺史
| 事件經過:
元封五年(前106)武帝初置史。除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外,將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稱為州(部),即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並州、交趾、朔方十三州(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分管所在州(部)郡國,稱州(部)刺史。刺史主要職責是督察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強,按詔書規定的六條行事。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製,以強凌弱,以衆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製,倍公嚮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 ,襖祥論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刺史於每年秋鼕到所屬郡國巡察,稱為“行部”,年終則回京師奏事。刺史之秩僅六百石,被督察的守、相為二千石。以卑臨尊,相互製約。刺史內隸於御史中丞,還受丞相司直的監督。其出巡期間若不忠於職守,所察過詔條,便要受到舉劾和處分。武帝創立的刺史制度,是一種比較嚴密的地方監察制度,對於加強中央集權起過重要作用。至東漢刺史職權地位進一步加強,有固定治所,逐漸演變成郡縣之上的一級行政建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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