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杜周為廷尉
| 事件經過:
杜周是南陽(今河南南陽)人。初為南陽太守義縱屬吏,後為廷尉史。元封二年(前109),武帝以杜周為廷尉。杜周執法外寬內深,辦理案件很似張湯,善於揣摸武帝的意思。武帝想懲辦的,他就嚴辦;武帝想釋放的,他就顯示罪犯的冤狀。有人對他說,你身為廷尉,不按照法律辦案,專以皇上意旨辦案,治獄的人應該這樣嗎?杜周說: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各以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杜周任廷尉時重大案件數量激增。二千石因罪下獄的一百餘人。郡吏、丞相、御史府的獄事都歸廷尉,一年多至一千餘件。大案所牽連者達數百人,小案亦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裏。審判案情時,皆令被告服罪如所劾之本章,如不服,則以拷打令其服罪。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其罪或非赦例,故不得除,而久逃亡不出至於十餘年,仍相告言,盡誣以不道 ,以上廷尉及京師諸官府。獄辭所及,追拷問者六七萬人,吏又於此外以文致之,更增加到十餘萬人。杜周一度免官,後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為盡力無私,遷為禦吏大夫。杜周始以廷尉吏起傢,時傢中衹有一馬,後任官日久,位至三公,而兩子夾河為郡守,傢資至巨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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