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杨可告缗
| 事件经过:
元狩四年(前119)武帝颁布算缗令后,许多商贾隐匿财产,不肯协助政府克服财政困难。于是,武帝又于元鼎三年(前114)十一月下令“告缗”,即要求百姓告发偷漏缗钱者,由杨可主管其事。为鼓励告发者,规定凡告发属实,奖给告发者被没收财产的一半。此令一行,各地争相告缗。商贾中家以上几乎都被告发。武帝派遣御史和廷尉正、监等分批前往郡国清理处置告缗所没收的资产,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达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都因此破产。武帝将没收的财产分配给各个部门。水衡、少府、太仆、大农等机构设置农官,分别经营没收的郡县土地。没收的奴婢则主要用于饲养狗马禽兽和在官府担任杂役。告缗沿续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继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后,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赎罪,山东漕粟一岁增加六百万石,均输帛达五百万匹;加上告缗没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货币财物,合西汉政府的财政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这才停止了告缗。告缗和盐铁官营等政策的实行,为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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