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算缗钱
| 事件经过:
元狩四年(前 119),张汤等建议恢复原先算贾人缗钱的旧制。于是武帝下诏算缗。其范围比算高车要大得多, 具体办法有三:一是对各类商人征收财产税,诸如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以及其他虽无市籍而从事帝业以谋取利润者,都要根据资产多少编造名册,呈交官府,作为征税的依据,税额为每二千钱纳税一算(一百二十钱)。二是对手工业者即“诸作有租及铸”者征收财产税,税额为商贾的一半,即每四千钱纳一算。三是对车、船征税。轺车和征税办法是:凡不属于国家官吏、三老、北边骑士而拥有的轺车,皆令出一算,商贾所有的轺车则为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算缗主要针对商贾,是武帝打击商人势力的一项重政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