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張湯更定刑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西漢

國君紀年: 漢武帝元光五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前130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張湯是杜陵(今陝西西安東南)人,早年學習律令,曾任長安吏、內史掾和茂陵尉,後由丞相田蚡推薦,補侍御史。 在審理陳皇后巫蠱獄和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謀反事件中深究黨羽,窮治根本,受到武學賞識,纍遷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元光五年(前130)武帝為強化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令張湯與趙禹共同編定法律,製定《越宮律》、《朝律》和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當時律令增加到三百五十九章,屬於死罪者四百零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判例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由於律文繁多,法令文書充滿幾閣,連主管者也不易遍睹,姦吏往往利用令文煩冗而營私舞弊。張湯用法苛刻嚴峻,又迎合武帝所好,以《春秋》古義治獄,審理案件完全以皇帝意旨為準繩。凡是武帝所欲加罪的,他就交給執法嚴苛的屬吏去辦,武帝想開脫的則交給執法寬緩的屬吏審理;又把武帝對於疑難案件的批示製定為律令程式,作為以後辦案的依據。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