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张汤更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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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汤是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早年学习律令,曾任长安吏、内史掾和茂陵尉,后由丞相田蚡推荐,补侍御史。 在审理陈皇后巫蛊狱和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事件中深究党羽,穷治根本,受到武学赏识,累迁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元光五年(前130)武帝为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令张汤与赵禹共同编定法律,制定《越宫律》、《朝律》和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当时律令增加到三百五十九章,属于死罪者四百零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判例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由于律文繁多,法令文书充满几阁,连主管者也不易遍睹,奸吏往往利用令文烦冗而营私舞弊。张汤用法苛刻严峻,又迎合武帝所好,以《春秋》古义治狱,审理案件完全以皇帝意旨为准绳。凡是武帝所欲加罪的,他就交给执法严苛的属吏去办,武帝想开脱的则交给执法宽缓的属吏审理;又把武帝对于疑难案件的批示制定为律令程式,作为以后办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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