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詔算貲四得官

國度: 中國  

朝政: 西漢

國君紀年: 劉啓漢景帝後元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前14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漢景帝後二年(前142)下詔,令算貲四得官。秦漢時擔任官職需要有一定的財産。如漢初名將韓信年青時就因為“傢貧”,不得推擇為吏。一般是限貲十算乃得為吏,十算代表十萬,也即傢産需在十萬錢以上纔有資格擔任官職。西漢文景時代十萬(即十金)已是中等之傢。當時賈人有財不得為吏,廉士無貲山不得為吏,故減至算貲四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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