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鄐田之争
| 事件经过:
晋的邢侯和雍子争夺鄐地的土田,很久都没有结果。周景王十七年(前五二八),晋负责刑狱事务的士景伯去楚,由叔鱼代理其职。韩宣子命令叔鱼判断旧案。鄐田之争,罪过在于雍子,雍子就把女儿嫁给叔鱼,于是叔鱼判邢侯有罪。邢侯发,在朝廷上杀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鱼之兄叔向询问怎样治他们的罪。叔向认为,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而暴尸,也暴露死者的尸体就可以了,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却用女儿作为贿赂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错,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墨,杀人没有顾忌就是贼。《夏书》说:昏、墨、贼,处死。这是皋陶的刑法,请照办。于是晋将邢侯杀掉并暴尸,又将叔鱼和雍子的尸体在市上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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