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維持治安緊急辦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國抗日戰爭

事件類型: 政治

開端時間: 1936年二月2日

終結時間: 1936年   二月20日

地點: 蘇爾特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事件經過:

  2月20日,國民政府公佈《維持治安緊急辦法》
  
  《維持治安緊急辦法》 國民黨政府為執行“攘外必先安內”的反動政策,鎮壓日益高漲的抗日愛國運動,於1936年2月2日頒布此項辦法,共7條。它規定:凡是“以文字圖畫演說或其他方法”宣傳抗日,舉行集會遊行等主張抗日愛國的行動,都視為“擾亂秩序,鼓煽暴動,破壞交通”,軍警得立即逮捕,“並得搜捕嫌疑犯”,解送憲兵隊和警察機關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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