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郑铸刑书

国度: 中国  

朝代: 春秋

国君纪年: 姬贵周景王九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前536年3月

终结时间: 前536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周景王九年(前五三六)三月,在了产主持下,郑国将刑法条文铸在鼎上。晋叔向派人向子产致书说,从前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判罪,并不制定刑法,害怕百姓有争夺之心。但不这能禁止犯罪,因此就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保持,用仁爱来养育。并且制定禄位以勉励服从的人;严厉地判罪以威服放纵的人。还怕不能收效,所以又用忠诚训诫他们,根据行为奖励他们,用知识技艺教零导他们,用和悦的态度使用他们,用坚决的态度判断他们的罪行;还要访求聪明睿智的卿相、明白事理的官吏、忠诚守信的乡长、慈祥和蔼的老师,在这种情况下,百姓才可以使用而不发生祸乱。百姓知道法律,就会对上面不恭敬。大家都有争夺之心,并征引刑法作为根据,而且想侥幸得到成功,这样就不能治理。夏朝有违犯政令的人。就制定《禹刑》;商朝有违犯政令的人,就制定《汤刑》;周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九刑。现在您制定三种法律,把刑法铸在鼎上,打算以此安定百姓,是很难的。《诗》说,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抚定四方。又说,效法文王,万信赖。像这样,何必要有法律?百姓知道争夺的依据,将会丢弃礼仪而征引刑书,一字一句,都要争个明白。在您活着时,郑国恐怕就要衰败,我听说,国家将要来亡,必然多订法律,说的就是这个。子向给叔向复信说,按照您所说,子产我没有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但我是用来挽救当世的。尽管不能接受您的命令,又岂敢忘您的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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