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鄭鑄刑書
| 事件經過:
周景王九年(前五三六)三月,在了産主持下,鄭國將刑法條文鑄在鼎上。晉叔嚮派人嚮子産致書說,從前先王衡量事情的輕重來判罪,並不製定刑法,害怕百姓有爭奪之心。但不這能禁止犯罪,因此就用道義來防範,用政令來約束,用禮儀來奉行,用信用來保持,用仁愛來養育。並且製定祿位以勉勵服從的人;嚴厲地判罪以威服放縱的人。還怕不能收效,所以又用忠誠訓誡他們,根據行為奬勵他們,用知識技藝教零導他們,用和悅的態度使用他們,用堅决的態度判斷他們的罪行;還要訪求聰明睿智的卿相、明白事理的官吏、忠誠守信的鄉長、慈祥和藹的老師,在這種情況下,百姓纔可以使用而不發生禍亂。百姓知道法律,就會對上面不恭敬。大傢都有爭奪之心,並徵引刑法作為根據,而且想僥幸得到成功,這樣就不能治理。夏朝有違犯政令的人。就製定《禹刑》;商朝有違犯政令的人,就製定《湯刑》;周朝有觸犯政令的人,就製定九刑。現在您製定三種法律,把刑法鑄在鼎上,打算以此安定百姓,是很難的。《詩》說,效法文王的德行,每天撫定四方。又說,效法文王,萬邦信賴。像這樣,何必要有法律?百姓知道爭奪的依據,將會丟棄禮儀而徵引刑書,一字一句,都要爭個明白。在您活着時,鄭國恐怕就要衰敗,我聽說,國傢將要來亡,必然多訂法律,說的就是這個。子嚮給叔嚮復信說,按照您所說,子産我沒有才能,不能考慮到子孫,但我是用來輓救當世的。儘管不能接受您的命令,又豈敢忘您的賜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