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女叔齊論禮
| 女叔齐论礼
事件經過:
魯昭公五年(前五三七),魯昭公到晉聘問,從郊外慰勞一直到贈送財禮,沒有違背禮儀之處。晉平公認為是魯昭公善於禮。女叔齊卻以為魯侯所善於的是儀節,不能說是禮。禮,是用來保有國傢、推行政令、聚集百姓的。現在魯國的政令在於私傢,魯侯不能拿過來;有賢人子傢羈卻不能任用;觸犯大國的盟約;欺侮虐待小國;把別人的危難作為利益,卻不知道自己也有危難。公室軍隊一分為四,百姓靠三傢大夫養活。民心不在國君,國君卻不知道考慮後果。作為一位國君,危難將要在身上,卻不去憂慮他的處境。禮的根本和枝節就在於此,他不管這些,而衹瑣瑣屑屑地急於學習儀式。說他精通禮,距離不是太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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