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书省奏改外官实物俸禄
| 事件经过:
会昌二年(八四二)二月一日,中书省奏改外官俸禄。其一,按元和七年(八一二)敕文,河东(今山西太原南)、凤翔(今陕西)、鄜坊(今陕西富县)、邠宁(今陕西彬县)等道州县官,令户部增给俸禄六万二千五百贯。但此后户部未能按时支给,以致铨选官员畏惧荒远,不愿赴任。请今后皆给予实物,按月支付,由观察判官专管此事,年终计帐申报户部。其二,赴任州县官,多在京借债,到任后遂贪污受贿归还,请今后由户部先借付两月俸禄,以后逐月扣除,以便新官上任时,衣食充足,既无借债利息,当可贵其清廉。武宗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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