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晟等上言李怀光罪不可赦
| 事件经过:
时因连年旱蝗,度支资粮匮竭百官多请赦李怀光罪。贞元元年(七八五)六月李晟上言说:“怀光罪有五不可赦:河中距长安仅三百里,果有反复,将难以制之。此其一。如赦怀光必以巳复晋、绛、慈、隰诸州还之,则浑瑊无地可往,康日知又应迁移。此其二。现在西有吐蕃,北有回纥,南有李希烈,都在观朝廷态度,如果赦怀光反逆之罪,必竞起窥觎之心。此其三。怀光既赦,则朔方将士皆应叙勋受赏。今府库空虚,赏不满欲,是愈激之使叛。此其四。既解河中,罢诸道兵,赏典不举,怨言必起,此其五。李怀光在河中已粮草将尽,军中大将杀戮甚多,陛下只有令诸道兵围守,不过十日,必有内变,决不可养腹心之患,将来悔之无及!”又请发兵二万,自备资粮,独讨怀光。七月一日,马燧也自行营入朝,上奏说:“李怀光凶逆之尤,赦之无以令天下,愿再给一月粮草,当为陛下讨平。”德宗许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