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晟等上言李懷光罪不可赦
| 事件經過:
時因連年旱蝗,度支資糧匱竭百官多請赦李懷光罪。貞元元年(七八五)六月李晟上言說:“懷光罪有五不可赦:河中距長安僅三百裏,果有反復,將難以製之。此其一。如赦懷光必以巳復晉、絳、慈、隰諸州還之,則渾瑊無地可往,康日知又應遷移。此其二。現在西有吐蕃,北有回紇,南有李希烈,都在觀朝廷態度,如果赦懷光反逆之罪,必競起窺覦之心。此其三。懷光既赦,則朔方將士皆應敘勳受賞。今府庫空虛,賞不滿欲,是愈激之使叛。此其四。既解河中,罷諸道兵,賞典不舉,怨言必起,此其五。李懷光在河中已糧草將盡,軍中大將殺戮甚多,陛下衹有令諸道兵圍守,不過十日,必有內變,决不可養腹心之患,將來悔之無及!”又請發兵二萬,自備資糧,獨討懷光。七月一日,馬燧也自行營入朝,上奏說:“李懷光兇逆之尤,赦之無以令天下,願再給一月糧草,當為陛下討平。”德宗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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