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泌論路嗣恭
| 事件經過:
大歷十三年(七七八)十二月,代宗召江西判官李泌入朝,告以元載被誅之事,說:“相別八年,才能誅殺此賊。幸賴太子發其陰謀,否則我們就難得見面。”泌說:“臣曾經說過,陛下如果知某臣有過,就應該早去其職。陛下對元載容忍太過,以至於此。”代宗又說:“朕曾面囑路嗣恭使善待你,嗣恭卻迎合元載之意,以你為虔州(今江西贛州)別駕。嗣恭初平嶺南,獻琉璃盤,直徑九寸,朕以為是至寶。及元載被誅,籍其傢,看到嗣恭送給載的琉璃盤,直徑一尺。俟嗣恭來朝,當與你另議。”泌說:“嗣恭為人,小心謹慎,敬畏權勢,精勤吏事而不知大體。過去為縣令時,有能名,而陛下不知,故為載所用,為載之盡力。陛下如果知而用之,必將為陛下盡力。虔州別駕之事,是我自願,不是他的罪過。且嗣恭有新平嶺南之功,怎麽能因為一個琉璃盤而罪之呢!”於是代宗以嗣恭為兵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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