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罢诸州团练使,定外官俸
| 事件经过:
大历十二年(七七七)五月一日,代宗下诏除都团练使外,悉罢诸州团练守捉使(见大历八年九月“郇模请罢团练使”条)。又令诸节度使非军事要急,不得擅自召刺史或停其职务,差人权摄。又定诸州兵,都有常数,其召募给家粮及春冬衣者,称为“官健”。差点当地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称为“团结”。从安史之乱以来,州县官俸给不同,加以元载、王缙随情徇私,有的刺史月给俸钱至千缗,有的才数十缗,至此,始定外官节度使以下至主簿、县尉俸。减多加少,上下有别,法制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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