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國度: 中國  

朝政: 國共內戰

事件類型: 政治

日期: 1949年   九月21日

地點: 北京

事件經過:

  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北平召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綫的組織,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革命鬥爭,在新中國成立前夕,由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各界愛國人士共同創立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又“新政協”,以別於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産黨和國民黨在重慶談判,决定為組諸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産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五個方面。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商會議决議,單方面宣佈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商會議即舊政協解體。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佈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口號,提出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及國外華僑積極響應,參加籌備新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佈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開幕,參加會議的有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决定將新政治協商會議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共662人。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這三個為新中國奠基的歷史性文件。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决議,會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當時還不具備召開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下,肩負起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揭開了新中國歷史的第一頁。
  195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此,作為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圓滿完成其歷史使命而載入史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綫的組織繼續存在。在國傢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以及對外友好交往活動中繼續發揮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作用,為推動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迄今為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舉行過九屆全國委員會會議。毛澤東當選為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周恩來當選為第二、第三、第四屆全國委員會主席,鄧小平當選為第五屆全國委員會主席,鄧穎超當選為第六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李先念當選為第七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李瑞環當選為第八屆、第九屆全國委員會主席,賈慶林當選為第十屆全國委員會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由中國共産黨、8個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根據中國共産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對國傢的大政方針和群衆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政治協商,並通過建議和批評發揮民主監督作用。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本會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的準則。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和秘書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政協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委員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2238人,常務委員299人,主席、副主席、秘書長26人。主席賈慶林,副主席王忠禹、廖暉、劉延東、阿沛·阿旺晉美、帕巴拉·格列朗傑、李貴鮮、張思卿、丁光訓、霍英東、馬萬祺、白立忱、羅豪纔、張剋輝、周鐵農、郝建秀、陳奎元、阿不來提· 阿不都熱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黃孟復、王選、張懷西、李 蒙、董建華、張梅穎、張榕明。
  政協全國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設立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立若幹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十屆全國委員會設立了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社會和法製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等9個專門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地方的地方委員會。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和秘書長。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地方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不設秘書長。各級地方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政協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係和地方委員會對下一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是指導關係。
  目前,全國各級地方政協委員會已有3000多個,共有各級地方政協委員50多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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