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段秀實助馬璘治邠寧
| 事件經過:
大歷元年(七六六)二月,以四鎮、北庭行營節度使馬璘兼邠寧(今陝西彬縣、甘肅寧縣)節度使。璘以段秀實為三使都虞侯。有卒能引弓重二百四十斤,犯盜竊罪當死,璘欲免其罪,秀實說:“因愛憎而執法不一,雖韓信亦不能治軍。”璘善其議,而殺其卒。璘處事或不合理,秀實必力爭。璘或憤怒,左右皆戰慄,秀實卻說:“我罪如當殺,用不着發怒;如果無罪殺人,恐涉無道。”璘遂拂衣而去,秀實也慢步而出。良久,璘復置酒召秀實謝之。從此軍州之事,璘皆先問秀實而後行。因此,璘在邠寧,聲名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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