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第五琦被贬
| 事件经过:
乾元二年(七五九)九月五日,令绛州(今山西新绛)铸乾元重宝大钱,加以重轮,一当五十。在京百官先因战乱而无俸禄,至此以新钱给其冬季俸料钱。第五琦因作乾元钱、重轮钱,与开元钱三品同行,以致民间盗铸之风盛行,钱轻物重,粮价高涨,饿殍遍野。上言者都归咎于琦。十一月七日,贬琦为忠州(今四川忠县)长史。御史大夫贺兰进明因与琦为朋党,贬为溱州(今四川綦江)员外司马。十二月二日,以吕湮领度支使。上元元年(七六0)二月,第五琦既行,有人告其受人金二百两,遂遣御史刘期光追审之。琦说:我位至宰相,二百两金不可能以手持之。如果有确凿证据,请按律定罪。期光即奏第五琦已服罪。二月十八日,琦被除名,长流于夷州(今贵州凤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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