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第五琦被貶
| 事件經過:
乾元二年(七五九)九月五日,令絳州(今山西新絳)鑄乾元重寶大錢,加以重輪,一當五十。在京百官先因戰亂而無俸祿,至此以新錢給其鼕季俸料錢。第五琦因作乾元錢、重輪錢,與開元錢三品同行,以致民間盜鑄之風盛行,錢輕物重,糧價高漲,餓殍遍野。上言者都歸咎於琦。十一月七日,貶琦為忠州(今四川忠縣)長史。御史大夫賀蘭進明因與琦為朋黨,貶為溱州(今四川綦江)員外司馬。十二月二日,以呂湮領度支使。上元元年(七六0)二月,第五琦既行,有人告其受人金二百兩,遂遣御史劉期光追審之。琦說:我位至宰相,二百兩金不可能以手持之。如果有確鑿證據,請按律定罪。期光即奏第五琦已服罪。二月十八日,琦被除名,長流於夷州(今貴州鳳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