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肅宗命凡陷賊官分六等定罪

國度: 中國  

朝政: 唐代

國君紀年: 唐肅宗李亨至德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757年   十二月29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崔器、呂湮上言說:諸陷叛軍官員,皆背國從偽,按律都應該處死。肅宗想從其議。李峴則認為:叛軍攻陷兩京,天子走保蜀中,人們各自逃生。這些陷賊官都是陛下親戚或勳舊子孫,現在一概以叛逆罪處以死刑,恐有乖於仁恕之道。並且叛亂還沒有最後平定,河北未下,群臣還有許多陷於叛軍。如果從寬處置,是開其自新之路:如果全部誅殺,是堅其叛逆之心。《尚書》有言:“殲厥渠魁,脅從罔理。”呂湮、崔器衹是死守律例,不識大體。希望陛下深加考慮。雙方爭論數日,肅宗遂從李峴之議,分六等定罪,重者刑之於市,次賜自盡,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貶。至德二年(七五七)十二月二十九日,斬達奚珣等十八人於城西南獨柳樹下,陳希烈等七人被賜自盡於大理寺,應受杖者皆杖於京兆府門。肅宗想要免張均、張垍兄弟死罪,玄宗說:均、垍二人附於叛賊,皆任權要之官。張均還為賊毀我傢事,罪不可赦。肅宗叩頭再拜說:如果沒有張傢父子,臣就不會有今日。如果臣不能赦免均、垍兄弟死罪,何面目見張說於九泉之下!因俯伏流涕。玄宗遂命左右人扶起肅宗,並說:把張垍長流於嶺表,張均死罪必不可免,你不要再想救他了。肅宗遂泣而從命。安祿山所任命的河南尹張萬頃,以在叛軍中能保庇百姓而獨被免罪。不久,有人從叛軍中來說:唐百官仍依附安慶緒在鄴郡者,聽說廣平王赦免陳希烈等罪,皆自恨失身於叛賊;及聽說陳希烈等人被殺,反心又堅。肅宗聽後,心中十分悔恨。乾元元年(七五八)六月十八日,肅宗又下敕,兩京陷叛軍官,三司推究未畢者皆釋其罪,貶、降者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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