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赦王去荣杀县令罪

国度: 中国  

朝代: 唐代

国君纪年: 唐肃宗李亨至德二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757年   6月16日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富平县人王去荣,因私怨杀死本县县令,按罪当死。肃宗因其善用炮,至德二年(七五七)六月十六日,下敕免其死罪,以白衣使往陕郡效力。中书舍人贾至不肯下敕,上表说:王去荣无故杀死本县之君。《周易》说:“臣杀其君,子杀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如果放纵去荣这样做,可谓“生渐”。有人以为陕郡刚刚收复,非去荣不可守;然他郡没有去荣,为何也能坚守?陛下以去荣有用炮之能,故免其死罪,但诸军中有技能的人实在很多,如果这些人心恃其能,犯上作乱,不知何以制止?若只赦去荣,而不赦其他,则是法令不一,诱人犯罪。今惜一去荣而不杀,来日必将杀更多如去荣者。凡逆乱之人,未有逆于此地而顺于彼地,王去荣亦未有乱于富平而治于陕郡,悖于县君而不悖于大君!伏望陛下能从大处远处着想,则祸乱可以平定。肃宗下其事,令百官议之。太子太师韦见素等认为:法律是天下之共典,连帝王都不敢擅自杀人,而小人竟敢擅杀,是臣下的权力过于人主。王去荣杀人而免其死罪,则诸军凡有技能者,皆可以横暴,做郡县官者,怎能治理!陛下为天下之主,爱无亲疏,得一王去荣而失去众百姓,有什么利益呢!按法律,杀本县令者,属于十恶之罪。而陛下竟赦其罪,王法不行,人伦之道屈,臣等不知如何来奉诏行事。肃宗不听,仍赦去荣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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