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不以孝子复仇坏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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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殿中侍御史杨汪冤杀张审素,自更名“万顷”。(事见开元十九)审素二子瑝与琇皆幼,亦坐流岭表,后逃归,谋伺便复父仇。开元二十三年(七三五)三月果手杀杨万项于洛阳,且系奏表于手斧,言父冤状。旋欲赴江外,追杀与万项同谋陷父之人。行至汜水(今属荥阳县),为有司所获。议者多谓二子父死非罪,童年孝烈,能复父仇,宜加原宥。张九龄亦欲活之。裴耀卿、李林甫以为如此则坏国法,玄宗以为然,谓九龄曰:“孝子之情,义不顾死,似可哀矜;然杀人而赦之,此途不可启。”乃下赦曰:“国家设法,期于止杀。苟各伸为子之志,则谁非徇孝之人?展转相仇,何有限极!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子杀人,理不可恕。二子宜付河南府杖杀。”士民皆怜之,为作哀诔,榜于衢路。市人敛钱葬之于北邙,恐万顷家发之,仍为疑冢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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