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𠔌某娶婦於魯
| 事件經過:
魯成公十一年(前五八0)春,晉國𠔌某到魯國聘問,嚮魯大夫聲伯求娶妻子。當初,聲伯之母沒有舉行媒聘之禮就和聲伯之父叔胖同居。叔胖是魯宣公之兄。魯宣公夫人穆薑認為自己不能把姘婦當成嫂嫂。於是,聲伯之母生下聲伯就被遺棄,嫁給齊國的管於奚,生下二子以後守寡,並將二給聲伯。聲伯讓他異父兄弟做大夫,把異父妹嫁給施孝叔。𠔌?求婚時,聲伯奪施孝叔之妻給使者。這女人對丈夫說,鳥魯還不肯失去配偶,您打算怎麽辦?施孝叔恐怕得罪𠔌某而被殺或被驅逐,於是這女人就隨𠔌某而去。其後,她在𠔌氏那裏生二子。𠔌氏被滅以後,晉人又把她還給魯國施氏。施孝叔在黃河邊上迎接她,卻把她兩個孩子丟進黃河。這女人發怒說,自己不能保護配偶而證她,又不能愛護別人孤兒,而將他們殺死,這種人絶不會有好結果。於是,她發誓不再做施氏之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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