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国之大臣不可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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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十年(七二二)十一月,前广州都督裴伷先有罪下狱,玄宗与宰相议其罪状,张嘉贞请杖之。张说曰:“臣闻刑不上大夫,是因为他们接近君上,应该养其廉耻。故士可杀,不可辱。臣在巡边时,听说姜皎有罪(皎泄露玄宗欲废王皇后之谋),在朝堂杖六十,流钦州。皎官登三品(秘书监),且有功劳,有罪应死则死,应流则流,奈何轻加笞辱,以皂吏待之!姜皎之事已过,无法再改,伷先据其罪状当流,流则流之,岂可再杖,重犯前失!”玄宗深以为然。嘉贞很不高兴,事后对说曰:“何论事之深也!”(为啥把一件小事如此夸大!)说回答:“宰相,可当可不当,对一个人来说,算不得什么。如果国之大臣,皆可笞辱,恐怕不久也会轮到我们。我此言并非为了裴伯先一人,而是为了天下士君子。”嘉贞听了无言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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