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國之大臣不可笞辱

國度: 中國  

朝政: 唐代

國君紀年: 唐玄宗開元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722年   十一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開元十年(七二二)十一月,前廣州都督裴伷先有罪下獄,玄宗與宰相議其罪狀,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臣聞刑不上大夫,是因為他們接近君上,應該養其廉恥。故士可殺,不可辱。臣在巡邊時,聽說薑皎有罪(皎泄露玄宗欲廢王皇后之謀),在朝堂杖六十,流欽州。皎官登三品(秘書監),且有功勞,有罪應死則死,應流則流,奈何輕加笞辱,以皂吏待之!薑皎之事已過,無法再改,伷先據其罪狀當流,流則流之,豈可再杖,重犯前失!”玄宗深以為然。嘉貞很不高興,事後對說曰:“何論事之深也!”(為啥把一件小事如此誇大!)說回答:“宰相,可當可不當,對一個人來說,算不得什麽。如果國之大臣,皆可笞辱,恐怕不久也會輪到我們。我此言並非為了裴伯先一人,而是為了天下士君子。”嘉貞聽了無言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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