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復貞觀對仗奏事之製
| 事件經過:
貞觀時規定:中書、門下及三品官入奏事,必使諫官與史官跟隨,奏事有失誤,諫官則匡正;不論好壞,史官必記錄。主管官員都要在正式上朝時間內奏事;御史彈劾百官,要服獬豸冠,面嚮儀仗讀彈文。這樣,大臣就不可能專橫於其君,小人也不可能暗中進讒言。後來許敬宗、李義府執政,辦事不敢公開,奏事要等到撤仗以後,在御座前背着人秘密啓奏。監奏御史(通常是“殿中侍御史”)和待製官(值班官員)衹能遠遠站着等他講完;諫官和御史衹能隨仗出入,撤仗後的奏事都無從知曉。武後靠嚴刑控製臣下,允許諫官、御史捕風捉影地論事,自御史大夫至監察御史互相攻擊,用姦詐手段陷害對方,公開性的對仗奏事制度全遭破壞。及至宋璟為相,决心恢復貞觀之政,開元五年(七一七)九月十二日製:“自今事非的須(的確需要)秘密者,皆令對仗奏聞,史官自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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