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選法大壞
| 事件經過:
景竜三年(七0九)崔湜、鄭愔以宰相掌選舉,受賄賣官,額外用人。由於官缺不足,不得不預支未來三年名額,因而選法太壞。崔湜父挹為國子司業,受選人賄而湜未之知,竟將其人從長名榜(猶候補名單)上除名。其人投訴曰:“公的親戚已受我的賄金,為何不授官?”湜怒曰:“我的親戚是誰?如果真有此事,我一定捉來亂棍打死!”其人說:“打死不得!打死了,你要丁憂。”(丁憂即服父母之喪,要罷官)湜這纔明白,大為慚愧。於是,侍御史靳恆與監察御史李尚隱對仗彈愔、湜,中宗下二人於獄,命監察御史裴凗按問。安樂公主使人囑裴湜從寬處理,湜再次對仗彈二相。五月十一日,湜貶江州司馬;愔流吉州。上官昭容密與安樂公主、武延秀再為之說情,次日,湜改襄州刺史,愔貶江州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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