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頒垂拱格式
| 事件經過:
垂拱元年(六八五)三月二十六日,頒《垂拱格》、《垂拱式》。格、式乃唐法律文書中律、令、格、式四類中的兩類。格偏重於禁防,出自詔敕,一段時間整理一次,以時間命名。前有《貞觀格》、《永徽格》。《永徽格》始分留司格(留本司掌握)、散頒格(發至州縣,天下共有)。式乃各種規章細則,以尚書省二十四司及各府名為篇名。前有《貞觀式》、《永徽式》。是年,則天令內史裴居道、夏官尚書岑長倩、鳳閣侍郎韋方質,與刪定官袁智弘、王守慎等十餘人,將武德以後垂拱之前詔敕中有利於當時的編為新格二捲,己親自作序。二捲之外,別編六捲,以作曹司行用,名《垂拱留司格》。則天又令裴居道等刪改舊式,加計帳及勾帳式,與舊式匯成二十捲,成《垂拱式》。方質詳練法理,守慎有經理之才,是以《垂拱格》、《垂拱式》時稱詳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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