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行南选法
| 事件经过:
上元三年(六七六)八月七日,唐高宗敕遣五品以上清正官同御史往岭南、黔中选补官员,时人谓之南选。唐代铨选,五品以上官由皇帝亲自任命或由宰相提名皇帝任命。六品以下文官由吏部任命,武官由兵部选拔。文武选一般在京师长安或东都洛阳进行。在东都者称东选,在岭南、黔中者称南选。汉至隋八九百年,虽然铨选方法不尽相同,但历代皆在京师选人,唐代南方生产发展,经济重心逐渐南移,文化也随之逐渐发展。“南选”由是适应南方社会经济文化变化而产生。高宗上元二年以前已有南选(高祖武德后期或太宗贞观年间),上元三年始有详细记载。是年,高宗敕称:桂、广、交、黔等都督府前直接选补土人,简择未精,是以委五品以上强明清正中央官往南选补,监察御史同往监察。令补选以外,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选使和所在都督府宜向朝廷具报其品行、艺能、政术等情况,及其能承担之职务(五品以上官由皇帝任命),并申明南选每四年一次(以后有三年一次的记载。东选乃一年一次。)南选间隔时间长,乃南方社会经济文化水平仍较低使然。岭南、黔中南选一直持续到唐末,乃至五代。(江淮以南之“南选”,仅临时措施,非长期固定制度,与上述南选不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