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行南選法
| 事件經過:
上元三年(六七六)八月七日,唐高宗敕遣五品以上清正官同御史往嶺南、黔中選補官員,時人謂之南選。唐代銓選,五品以上官由皇帝親自任命或由宰相提名皇帝任命。六品以下文官由吏部任命,武官由兵部選拔。文武選一般在京師長安或東都洛陽進行。在東都者稱東選,在嶺南、黔中者稱南選。漢至隋八九百年,雖然銓選方法不盡相同,但歷代皆在京師選人,唐代南方生産發展,經濟重心逐漸南移,文化也隨之逐漸發展。“南選”由是適應南方社會經濟文化變化而産生。高宗上元二年以前已有南選(高祖武德後期或太宗貞觀年間),上元三年始有詳細記載。是年,高宗敕稱:桂、廣、交、黔等都督府前直接選補土人,簡擇未精,是以委五品以上強明清正中央官往南選補,監察御史同往監察。令補選以外,有應任五品以上官者,選使和所在都督府宜嚮朝廷具報其品行、藝能、政術等情況,及其能承擔之職務(五品以上官由皇帝任命),並申明南選每四年一次(以後有三年一次的記載。東選乃一年一次。)南選間隔時間長,乃南方社會經濟文化水平仍較低使然。嶺南、黔中南選一直持續到唐末,乃至五代。(江淮以南之“南選”,僅臨時措施,非長期固定制度,與上述南選不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