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頒行長孫無忌等所修新禮
| 事件經過:
顯慶三年(六五八)正月,長孫無忌等奏上新修的五禮,高宗詔頒行全國。此前,議禮之官認為貞觀禮節文不完備,所以高宗命長孫無忌等人重修。當時許敬宗、李義府專權,修改禮文都是按皇后的旨意,禮官認為不便,太常博士蕭楚材等認為臣下無權議定喪禮,許敬宗,李義府非常同意,便將《國恤》一篇焚毀。因此缺兇禮。六禮缺了兇禮一部,便成為五禮。按:古以冠、婚、喪、祭、鄉飲酒、相見為“六禮”,又以吉(祭)、嘉(冠、婚)、賓(賓見)、軍(軍旅)、兇(喪葬)為“五禮”。《國恤》專指帝後喪葬之禮,不能包括全部兇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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