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曹共公復位
| 事件經過:
周襄王二十年(前六三二)三月,城濮之戰前,晉文公率軍攻入曹國。將曹共公拘執。此年鼕,晉文生病,曹共公的隨從侯賄賂晉國筮史,使他謊稱得病原因是由於滅曹。筮史對晉文公說,過去齊桓公主持會盟而封異姓之國,現在君主您主持會盟而滅同姓之國。曹國先祖叔振鐸是周文王之子;晉國先祖唐叔是周武王之子。曹、晉兩國本為親戚,應當相互照顧。而且會合諸侯而滅兄弟之國,也不符合禮儀。曹和衛一起得到君主您的諾言,但卻不能一起復國,這不符合信用。罪過相同而懲罰不同,也不符合刑律。禮儀、信用、刑律這三項都不應當丟棄。晉文公認為筮史說得有理,使釋放曹共公,允許他恢復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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