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禁自伤肢体

国度: 中国  

朝代: 唐代

国君纪年: 唐太宗贞观十六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642年   7月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鉴于隋未有人为避免苛重赋役,往往自坏肢体,称做“福手”、“福足”,至贞观时,此种风气依然存在。太宗于贞观十六年(六四二)七月下诏,规定今后自伤身体的人,要依法加罪,仍要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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