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初定租庸调法

国度: 中国  

朝代: 唐代

国君纪年: 唐高祖武德七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624年   4月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武德七年(六二四)四月,唐初定均田租、庸、调法。规定:每个成丁、中男授田一顷,笃疾给田四十亩,寡妻妾给田三十亩,皆以其中的十分之二为永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每个丁男一年交纳租粟二石,调随土地所出交纳,绫、绢、絁、布皆可。每岁服役二十天,不服役则收其佣(代役费),每天三尺。增加劳役十五天免其调;加三十天,租、调全免。若遇水旱虫霜等灾害,收成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租役全免。政府又将百姓的赀财分为九等。并建立乡党制度,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在城邑里设坊,乡村设村、食官禄的人不许与一般百姓争利;工商杂类,不许与士类为伍。规定年龄区别为: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岁为丁,六十岁为老。每年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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