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行解盐通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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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军路解县(今山西解县)、安邑(今山西安邑)两县盐池每年产盐一百五十二万余石,全部由政府专卖,供给东京开封府(今河南省开封)。西京(今河南洛阳)、南京(今河南商丘)地区和京东路的郓州(今山东东平)、曹(今山东济阴)、济(今山东济南)等州以及陕西路的庆(今甘肃庆阳)、成(今甘肃成县)、解(今山西解县)、陕(今河南三门峡)等州,河东、河北路的部分州县也由政府专卖解盐。但上述诸路的其它州县则实行通商制度。由于官府专卖的食盐质量低劣,价格又高,因而销售很困难。致使解盐堆积如山,解盐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恰在此时,王景上书提出了解盐通商的建议。开始一些大臣认为解盐通商不方便,但刘太后支持解盐通商的意见。于是朝廷派遣盛度、王随二人具体负责解盐通商事宜。盛度、王随在考察解盐生产、销售的过程后提出解通商(即由商人自由买卖解盐,国家征收盐税)有五利:可以节省一大笔政府的运输食盐的费用;可以释放运输解盐的乡户衙前、车户等,减轻他们的负担;可以提高食盐质量,防止原来运盐人掺和沙石的弊病;国家可以征收盐商六十余万贯贩运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每一年还可以节省政府预付给盐官、亭户(产盐户)的一大笔开支,等等。天圣八年(1030)十月,朝廷批准这个建议,解盐开始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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