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鲁隐公观鱼于棠

国度: 中国  

朝代: 春秋

国君纪年: 姬林周桓王二年

事件类型: 现场

日期: 前718年  

地点: 鱼台县

参与者: 鲁隐公

鲁隐公观鱼于棠
鲁隐公观鱼于棠
事件经过:

  鲁隐公五年(前七一八)春,鲁隐公欲往棠(今山东鱼台县西南)观看捕鱼。鲁大夫藏僖伯认为按照古制,凡是不能用于讲习祭祀和兵戎大事上的物品,不能用以制作礼器和兵器,国君也就不要接近它。鸟兽之肉若不能置于宗庙祭器,其皮革、牙齿、骨肉、毛羽用不到礼和军事上,国君就不去射它。至于山林川泽的产品与一器物的材料,只有下等人才去接近,国君不应涉及。观看捕鱼,尤其不是国君应做的。鲁隐公拒绝藏僖伯的谏劝,执意到棠地观看捕鱼,藏僖伯托辞有病,没有随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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