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魯隱公觀魚於棠
| 鲁隐公观鱼于棠 鲁隐公观鱼于棠
事件經過:
魯隱公五年(前七一八)春,魯隱公欲往棠(今山東魚臺縣西南)觀看捕魚。魯大夫藏僖伯認為按照古製,凡是不能用於講習祭祀和兵戎大事上的物品,不能用以製作禮器和兵器,國君也就不要接近它。鳥獸之肉若不能置於宗廟祭器,其皮革、牙齒、骨肉、毛羽用不到禮和軍事上,國君就不去射它。至於山林川澤的産品與一般器物的材料,衹有下等人才去接近,國君不應涉及。觀看捕魚,尤其不是國君應做的。魯隱公拒絶藏僖伯的諫勸,執意到棠地觀看捕魚,藏僖伯托辭有病,沒有隨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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