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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庵诗话(1-7): : 《宣和画谱》列其目焉。
卷一: : 能成家者列其名,琐闻轶句则或附录之,或类聚之,体例亦较为明晰。
卷三十六: : 区区自列其意,书生之习气也。
附录: : 能成家者列其名,琐闻轶句则或附录之,或类聚之,体例亦较为明晰。
古今诗话(八): : ”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有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
卷第三: : 不得列其事于史官,传为循吏,每以为恨。
《东坡诗话》、《东坡诗话补遗》: : ”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不识其妙,予三复其言而悲之
提要: : 能成家者列其名,琐闻轶句则或附录之,或类聚之,体例亦较为明晰。
卷二十三: : 吾可掩其长哉/遂各列其姓名。
卷十一: : 具列其说于下方,学者其折衷之。
卷十四: : 列其姓名官爵,因附见其所长者可矣。
卷二十: : 又自列其非是者,奏请易去,视古人悬诸日月不刊之说,岂不误学者乎?
收尾·飞鸟各投林: : 并依原文次序列其名为:湘云、宝钗、巧姐、妙玉、迎春、黛玉、可卿、探春、元
后记: : 就只出书名而不列其它,如《诗比兴笺》,则不标明“[清]陈沆辑”等内容。
卷三十五: : 而列其名物于左云。
卷九十三: : 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恨当时
卷七 释教碑铭: : )列其
卷十二 表志: : 列其姓名官
卷二十六 记官署: : 乃列其事来告,使余书之。
卷七 赋丁: : 并篇内具列其姓名,亦称臣善以相别,佗皆类此。
卷二十 诗甲: : 《陈书》谓陈列其书而进之也。
卷四十八 符命: : 〕犹兼正列其义,祓饰厥文,作《春秋》一艺。
第十三章黄楼: : 有六七个庙宇罗列其间。
二 父亲林长民: : 列其后近三十人,其中有王宠惠、吴稚晖、李大钊、张謇、颜惠庆、蒋梦麟、傅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