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方孝孺在诗海的作品!!! |
幼聪慧,6岁能诗,人奇其才。呼为“小韩子”15岁随父兄北上济宁,励志攻读。及长,承学于宋濂,深受器重。洪武十五年(1382),东阁大学士吴沉等起荐方孝孺,应征至京,在奉天门奉旨作《灵芝》、《甘露》二诗,甚合上意。赐宴时,太祖朱元璋有意使人欹斜几具,试其为人,方孝孺正之而后坐。朱喜其举止端庄,学问渊博,有期待日后辅佐子孙之意,厚礼遣回乡。此后十年,居家读书写作,著《周易考次》《宋吏要言》等篇。31岁时,仇家于叔争讼,词连孝孺,官府籍其家,械押至京问罪。朱元璋见孝孺名,特名释放,洪武二十五年,再次受荐,授汉中府学教授,深为蜀献王赏识,聘为世子师。洪武三十一年,朱允继位,召孝孺入京,任翰林侍讲学士,次年,值文渊阁,尊师以礼,帝读书有疑,即召讲解。凡国家大事,常命孝孺就坐前批答,时宫中纂修《太祖实录》及《类要》,孝孺任副总裁。后调文学博士,奉命与董伦、高逊志等主持京考。
方孝孺曾从宋濂学习,他的文章、学问为宋濂诸弟子之冠。但他轻文艺,重教化,以明王道、致太平为己任,洪武二十五年(1392)任汉中府教授,蜀献王聘他为世子师。惠帝时任翰林侍讲,颇受信任,凡大政多所咨询,当时《太祖实录》及《类要》等书皆由他总裁。惠帝建文元年(1399),燕王朱棣发动争夺皇位的战争。惠帝廷议讨伐,诏檄也都出于方孝孺之手。朱棣夺得皇位后要他投降并命他起草诏书,他却写了“燕贼篡位”四字,于是被杀,宗族亲友株连者数百人。
方孝孺主张作文要“神会于心”,反对摹拟剽窃,其文风格豪放雄健。《四库全书总目》说他“学术醇正”,文章“乃纵横豪放,颇出入于东坡、龙川之间”。他的散文常以物喻理,直抒胸臆,文笔畅达,言简意明,为时人所传诵。如《蚊对》一文,以蚊喻人,揭露世之衣冠禽兽公然在白昼“乘其同类之间而陵之,吮其膏而醢其脑,使其饿踣于草野,流离于道路”的狰狞面目。并指出对这些食人者如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不是“君子先人后身之道”。《指喻》一文,则以“拇病为戒”,指出“天下之事发于至微而终为大患”,劝喻人们要防患于未然。
方孝孺说,他是见“世人之好诞者死于诞,……而终身不知其非者”而作(《逊志斋集》卷六)。可见《越巫》是作者有感于明初“好诞”“好夸”的不良风尚,作之以为世戒的警世振俗之文。文章生动地描述了惯于装神弄鬼的越巫,被恶少装鬼而吓死的故事,鞭挞了招摇撞骗、自欺欺人的越巫之流;也形象地揭示了骗人者始则害人、终则害己这一古训。叙事生动而简洁,立意正大而警策,作者虽不加议论褒贬,但倾向鲜明,让人领悟妄人欺人者“不自知其非”的可悲。这在“终身不自知其非者众矣”的封建社会,具有警世作用。
方孝孺的著作今存《逊志斋集》及《方正学先生集》等。由于永乐中凡藏有他文章的俱遭死罪,留传于世的诗文是由后人辑录的,因此其中难免杂有他人之作。据《南濠诗话》记载,《勉学》24首是陈子平作,《渔樵》1首为杨孟载作,《牧牛图》为元人诗。
【方孝孺夷十族】
方孝孺是建文帝最亲近的大臣他也视建文帝为知遇之君,忠心不二,明成祖的第一谋士姚广孝曾跪求朱棣不要杀方孝孺,否则“天下读书的种子就绝了”,明成祖答应了他。南京陷落后,方孝孺闭门不出,日日为建文帝穿丧服啼哭,明成祖派人强迫他来见自己,方孝孺穿着丧服当庭大哭,叫人反复劝他归顺,不听明成祖要拟即位诏书,大家纷纷推荐方孝孺,遂命人将其从狱中召来,方孝孺当众嚎啕,声彻殿庭,明成祖也颇为感动,走下殿来跟他说:“先生不要这样,其实我只是效法周公辅弼成王来了。”方反问:“成王安在?”明成祖答:“已自焚。”方问:“何不立成王之子?”成祖道:“国赖长君。”方说:“何不立成王之弟?”成祖道:“此朕家事!”并让人把笔给方孝孺,说:“此事非先生不可!”孝孺执笔,疾书“燕贼篡位”数字,掷笔与地,且哭且骂:“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朱棣发怒说:“汝不顾九族乎?”孝孺奋然作答:“便十族奈我何!”骂声益厉。
朱棣气急败坏,恨其嘴硬,叫人将方孝孺的嘴角割开,撕至耳根。孝孺血涕纵横,仍喷血痛骂,朱棣厉声道:“汝焉能遽死,当灭十族!”朱棣一面将关至狱中,一面搜捕其家属,逮解至京,当其面一一杀戮。孝孺强忍悲痛,始终不屈。胞弟孝友临刑时,孝孺泪如雨下,孝友从容吟诗:“阿兄何必泪潸潸,取义成仁在此间。华表柱头千载后,旅魂依旧回家山。”孝孺亦作绝命诗一首:“天将乱离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计兮谋国用猷,忠臣发贲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呜乎哀哉兮庶不我尤。”
最终,朱棣就在九族之上又加一族,连他的学生朋友也因此而受牵连。这就是亘古未有的“灭十族”,总计873人全部凌迟处死!入狱及充军流放者达数千。
方孝孺一介书生,手无束鸡之力,却面对专制君主的屠刀视死如归,抗节不屈,这可谓感天地泣鬼神!受到后人的无限敬仰和赞颂。就其个人气节来看,历史上实在不多见,这正应了中国人的一句话:“士为知己者死!”
方孝孺死后,其门人德庆侯廖永忠之孙庸、铭等人捡其遗骸,葬于聚宝门山上,死于宁海县城之方氏族人,有义子马子同收其残骸,投于井中,后称此井为义井。
另解十族为:诛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即: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姊妹、儿子);母族三即: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岳父、岳母。 诛十族,就指明代方孝孺一案了,第十族:方孝孺的所有弟子,也有的说所有朋友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