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 姬 | ||||||
名: | 餘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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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記載
在《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六年》中記載:“至於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 用愆厥位。攜王姦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
《春秋左伝正義》孔穎達引《竹書紀年》中的一則:“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大子,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於攜。周二王並立。”按照此記載,申侯等諸侯先在申地立廢太子宜臼為周天王,形成二王並立的局面。後起兵殺死幽王。幽王死後,虢公翰立餘臣為周王。
然而相同的一則,《通鑒外紀》捲三引《竹書記年》:“幽王死,申侯、魯侯(當作繒侯)、許文公立平王於申,虢公翰立王子餘,二王並立。”說明幽王死後,申侯等纔立平王。此處與孔正義所引為同一則,而有所不同。
孔穎達引《竹書紀年》中的一則:“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通鑒外紀》捲三引《竹書紀年》是:“餘為晉文侯所殺,是為攜王。”
此處孔穎達正義與《通鑒外紀》相同。
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認為此“二十一年”為晉文侯二十一年,即公元前760年。有人認為此“二十一年”為周平王二十一年,即公元前750年。
《今本竹書紀年》相關記載有:“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以為太子。
九年,申侯聘西戎及繒。
十年春,王及諸侯盟於太室。
王師伐申。
申人、繒人及犬戎入宗周,弒王及鄭桓公。
犬戎殺王子伯服。執褒姒以歸。
申侯、魯侯、許男、鄭子立宜臼於申,虢公翰立王子餘臣於攜。
晉侯會衛侯、鄭伯、秦伯,以師從王入於成周。
二十一年,晉文侯殺王子餘臣於攜。(據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
攜王之“攜”
前述《春秋左傳正義》孔穎達引《竹書紀年》一則中有“虢公翰又立王子餘臣於攜”。據此,“攜”為地名。《古本竹書紀年輯證》引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捲二七雲:“攜,地名,未詳所在。《新唐書》:《大衍歷議》謂豐岐驪攜皆鶉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攜即西京地名矣。”說明攜王之“攜”與豐、岐、驪相連,很可能是鎬京附近某地,攜王所居當在豐鎬周都舊地。
然而,孔穎達所引又一則《竹書紀年》記載:“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以本非適(“嫡”之義),故稱攜王。”據此,攜王之“攜”又不似地名。
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據《逸周書·謚法》“怠政外交曰攜”,認為攜非地名,而為謚法。童認為“謂之‘外交’,或攜王為叔帶之流,其立殆亦托庇於戎人”。童認為“攜”乃復歸統一之周室給餘臣的惡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