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方孝孺在诗海的作品!!! |
幼聰慧,6歲能詩,人奇其纔。呼為“小韓子”15歲隨父兄北上濟寧,勵志攻讀。及長,承學於宋濂,深受器重。洪武十五年(1382),東閣大學士吳沉等起薦方孝孺,應徵至京,在奉天門奉旨作《靈芝》、《甘露》二詩,甚合上意。賜宴時,太祖朱元璋有意使人欹斜幾具,試其為人,方孝孺正之而後坐。朱喜其舉止端莊,學問淵博,有期待日後輔佐子孫之意,厚禮遣回鄉。此後十年,居傢讀書寫作,著《周易考次》《宋吏要言》等篇。31歲時,仇傢於叔爭訟,詞連孝孺,官府籍其傢,械押至京問罪。朱元璋見孝孺名,特名釋放,洪武二十五年,再次受薦,授漢中府學教授,深為蜀獻王賞識,聘為世子師。洪武三十一年,朱允繼位,召孝孺入京,任翰林侍講學士,次年,值文淵閣,尊師以禮,帝讀書有疑,即召講解。凡國傢大事,常命孝孺就坐前批答,時宮中纂修《太祖實錄》及《類要》,孝孺任副總裁。後調文學博士,奉命與董倫、高遜志等主持京考。
方孝孺曾從宋濂學習,他的文章、學問為宋濂諸弟子之冠。但他輕文藝,重教化,以明王道、緻太平為己任,洪武二十五年(1392)任漢中府教授,蜀獻王聘他為世子師。惠帝時任翰林侍講,頗受信任,凡大政多所咨詢,當時《太祖實錄》及《類要》等書皆由他總裁。惠帝建文元年(1399),燕王朱棣發動爭奪皇位的戰爭。惠帝廷議討伐,詔檄也都出於方孝孺之手。朱棣奪得皇位後要他投降並命他起草詔書,他卻寫了“燕賊篡位”四字,於是被殺,宗族親友株連者數百人。
方孝孺主張作文要“神會於心”,反對摹擬剽竊,其文風格豪放雄健。《四庫全書總目》說他“學術醇正”,文章“乃縱橫豪放,頗出入於東坡、竜川之間”。他的散文常以物喻理,直抒胸臆,文筆暢達,言簡意明,為時人所傳誦。如《蚊對》一文,以蚊喻人,揭露世之衣冠禽獸公然在白晝“乘其同類之間而陵之,吮其膏而醢其腦,使其餓踣於草野,流離於道路”的猙獰面目。並指出對這些食人者如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不是“君子先人後身之道”。《指喻》一文,則以“拇病為戒”,指出“天下之事發於至微而終為大患”,勸喻人們要防患於未然。
方孝孺說,他是見“世人之好誕者死於誕,……而終身不知其非者”而作(《遜志齋集》捲六)。可見《越巫》是作者有感於明初“好誕”“好誇”的不良風尚,作之以為世戒的警世振俗之文。文章生動地描述了慣於裝神弄鬼的越巫,被惡少裝鬼而嚇死的故事,鞭撻了招搖撞騙、自欺欺人的越巫之流;也形象地揭示了騙人者始則害人、終則害己這一古訓。敘事生動而簡潔,立意正大而警策,作者雖不加議論褒貶,但傾嚮鮮明,讓人領悟妄人欺人者“不自知其非”的可悲。這在“終身不自知其非者衆矣”的封建社會,具有警世作用。
方孝孺的著作今存《遜志齋集》及《方正學先生集》等。由於永樂中凡藏有他文章的俱遭死罪,留傳於世的詩文是由後人輯錄的,因此其中難免雜有他人之作。據《南濠詩話》記載,《勉學》24首是陳子平作,《漁樵》1首為楊孟載作,《牧牛圖》為元人詩。
【方孝孺夷十族】
方孝孺是建文帝最親近的大臣他也視建文帝為知遇之君,忠心不二,明成祖的第一謀士姚廣孝曾跪求朱棣不要殺方孝孺,否則“天下讀書的種子就絶了”,明成祖答應了他。南京陷落後,方孝孺閉門不出,日日為建文帝穿喪服啼哭,明成祖派人強迫他來見自己,方孝孺穿着喪服當庭大哭,叫人反復勸他歸順,不聽明成祖要擬即位詔書,大傢紛紛推薦方孝孺,遂命人將其從獄中召來,方孝孺當衆嚎啕,聲徹殿庭,明成祖也頗為感動,走下殿來跟他說:“先生不要這樣,其實我衹是效法周公輔弼成王來了。”方反問:“成王安在?”明成祖答:“已自焚。”方問:“何不立成王之子?”成祖道:“國賴長君。”方說:“何不立成王之弟?”成祖道:“此朕傢事!”並讓人把筆給方孝孺,說:“此事非先生不可!”孝孺執筆,疾書“燕賊篡位”數字,擲筆與地,且哭且駡:“死即死耳,詔不可草。”朱棣發怒說:“汝不顧九族乎?”孝孺奮然作答:“便十族奈我何!”駡聲益厲。
朱棣氣急敗壞,恨其嘴硬,叫人將方孝孺的嘴角割開,撕至耳根。孝孺血涕縱橫,仍噴血痛駡,朱棣厲聲道:“汝焉能遽死,當滅十族!”朱棣一面將關至獄中,一面搜捕其傢屬,逮解至京,當其面一一殺戮。孝孺強忍悲痛,始終不屈。胞弟孝友臨刑時,孝孺淚如雨下,孝友從容吟詩:“阿兄何必淚潸潸,取義成仁在此間。華表柱頭千載後,旅魂依舊回傢山。”孝孺亦作絶命詩一首:“天將亂離兮孰知其由,姦臣得計兮謀國用猷,忠臣發賁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嗚乎哀哉兮庶不我尤。”
最終,朱棣就在九族之上又加一族,連他的學生朋友也因此而受牽連。這就是亙古未有的“滅十族”,總計873人全部凌遲處死!入獄及充軍流放者達數千。
方孝孺一介書生,手無束雞之力,卻面對專製君主的屠刀視死如歸,抗節不屈,這可謂感天地泣鬼神!受到後人的無限敬仰和贊頌。就其個人氣節來看,歷史上實在不多見,這正應了中國人的一句話:“士為知己者死!”
方孝孺死後,其門人德慶侯廖永忠之孫庸、銘等人撿其遺骸,葬於聚寶門山上,死於寧海縣城之方氏族人,有義子馬子同收其殘骸,投於井中,後稱此井為義井。
另解十族為: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即: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姊妹、兒子);母族三即: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嶽父、嶽母。 誅十族,就指明代方孝孺一案了,第十族:方孝孺的所有弟子,也有的說所有朋友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