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 人物列錶
王寵惠
近代中國  (1881年1958年)
字: 亮疇
籍貫: 東莞

  王寵惠(1881—1958)字亮疇。廣東東莞虎門王屋人。著名法學家,曾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代總理、國務總理等職。1881年生於香港。幼年入香港聖保羅學校習英文,繼入皇仁書院肄業,1895年考取北洋大學堂(天津大學前身),攻讀法科法律學門,1899年以最優成績畢業,獲得中國近代第一張畢業文憑(欽字第壹號,現存天大檔案管)。是中國近代史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
  
  人生經歷
  1900年到上海南洋公學(交大前身)任英文教習;1901年赴日留學,致力於法律問題的研究。曾任東京《國民報》英文記者,常以英文撰寫時論,名噪一時。
  1901年春,與馮自由等共組廣東獨立協會,反對清廷將廣東土地割讓給法國。
  1902年赴美留學,先入加州大學,後入耶魯大學獲法學博士,旋即赴英國繼續研究國際公法,並獲得英國律師資格。1904年,他在紐約協助孫中山用英文撰寫《中國問題之真解决》,揭露清廷黑暗統治,勸說各國放棄支持清廷的政策。
  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07年,從美轉到歐洲,繼續研究法學,考取英國律師資格。在德國被選為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將《德國民法》一書譯成英文出版。
  1911年9月回國,任上海都督陳其美顧問,辛亥革命成功後,以廣東代表身份出席南京會議,先是被推為各省代表會議副議長,後於1912年1月3日經孫中山提名,王寵惠被任命為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3月曾在唐紹儀內閣任數月的司法部總長,當年纔三十二歲,6月辭職,任外交部顧問。不久,任上海中華書局英文編輯部主任兼孫中山創辦的鐵路公司顧問。1913年受聘為復旦大學副校長。1916年5月任廣東肇慶軍務院外交副使,參加討袁。
  1917年,到北京任法律編纂會會長。五四運動前後是北京大學教授,和鬍適一起鼓吹好人政府主張。1920年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員會、法理討論會會長。
  1921年10月,與施肇基、顧維鈞為北京政府全權代表,出席在美國召開的太平洋會議。1922年7月,代理國務總理。
  1922年8月,兼教育總長;1922年9月任北京內閣總理;12月,任司法總長。1923年,任海牙常設國際法庭正法官。
  1924年1月,任司法總長,後在北京政府任教育總長。1924年1926年1月,任國民黨第二屆中央監察委員。1927年7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927年9月,任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委員,7—12月,任司法部長。1928年2月,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
  1930年再次被選為海牙法庭正法官,10月,兼任整理內外債委員會委員長。1931年5月,再赴任海牙國際法庭正法官。
  1934年1月,任建設委員會委員。1935年選為國民黨第五屆中央監察委員。1936年辭去國際法庭法官職。1937年3月任外交部長,不久兼代行政院院務。1941年,改任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次年2月,隨蔣介石訪問印度。
  1943年11月,隨蔣介石出席開羅會議。1944年3月,任中央銀行理事會理事。1945年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創立會議,參與製訂聯合國憲章。次年11月,參加製憲國民大會,參與《中華衹國憲法》的製定。1947年4月,任國民政府委員,9月,被選為國民黨第六屆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6年6月起,任司法院院長至去世。1949年去香港,後去臺灣,任國民黨第七屆、第八屆中央評議員、“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委員”。
  1958年3月15日在臺北病逝。
  
  個人貢獻
  1949年之前在中國政壇上,無論誰主政,他一直官居高位。作為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又是聯合國憲章的創立者之一。王寵惠是國民政府學者型官僚的代表。王寵惠精通日語、德語、英語,是第一個將<<德國民法典>>翻譯成英文的人,其譯本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都被公認為最好的英譯本,在很多美國大學被當作教科書. 著有《憲法評議》、《憲法危言》、《比較憲法》等。
  王寵惠趣事
  1. 王寵惠在倫敦時,有一次參加外交界的宴席。席間有位英國貴婦人問王寵惠:“聽說貴國的男女都是憑媒妁之言,雙方沒經過戀愛就結成夫妻,那多不對勁啊!像我們都是經過長期的戀愛,彼此有了深刻的瞭解後纔結婚,這樣多麽美滿!”
  王寵惠笑着回答:“這好比兩壺水,我們的一壺是冷水,放在爐子上逐漸熱起來,到後來沸騰了,所以中國夫妻間的感情,起初很冷淡,而後慢慢就好起來,因此很少有離婚事件。而你們就像一壺沸騰的水,結婚後就逐漸冷卻下來。聽說英國的離婚案件比較多,莫非就是這個原因吧?”
  2。王寵惠生性極為吝嗇,幾個熟悉的朋友給他取了一個綽號叫做“辦法”。他傢裏不用廚子,不開火。他經常到羅文幹等人傢裏去,坐到六七點鐘不走。主人留他吃飯,他還要客氣一次,說:“還早呢,還是回去吃吧。”主人再留他,他就說:“有啤酒嗎?有酒我就在這裏吃吧。”這是第一個辦法。如果主人不開口留飯,他就說:“有什麽‘辦法’沒有?我們出去吃館子好不好?我來請你。”主人自然留他吃飯了。這是第二個辦法。如果真的出去吃館子了,吃完後大傢搶着會鈔,他總是落在後面。這是第三個辦法。有時候大傢不和他客氣,讓他去結帳,他還有第四個辦法:他一拍衣袋,喊道:“喂,你們走不成!今天我忘記帶錢了。”
  3.王寵惠初次代理國務總理後,一次大傢在顧維鈞傢吃飯。有人提議,以後每周大傢輪流做東,定期舉行會餐,商議問題,交換意見。大傢都贊成了。王寵惠力言不必吃飯。“何必吃飯!喝喝茶就夠了。”他連說了五六遍。他每說一遍,在座的周自齊便用力擰旁邊的羅文幹一把。羅文幹回傢後解衣一看,臂上被周自齊擰得青紫了一大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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